當事人魏某到遼寧省某法院執行局進行無理鬧訪。魏某是案件申請人,當日到執行局找其案件的主辦法官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主辦法官依法告知其案件的辦理情況,因為經“四查”被執行人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該案依法將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此時,魏某認為自己的債權沒有得到實現的原因是主辦法官包庇被執行人,遂對主辦法官肆意辱罵,揚言要到縣委、政府和上級法院上訪。躺地上撒潑的魏某不知,自己的整場鬧劇都被一旁的執法人員用隨身攜帶的錄音筆式執法記錄儀進行了錄制。當被執法法官提醒“你的所有無理行為都已被我們的執法記錄儀進行了錄制取證,您如果覺得有任何的不公可以進行上訪”魏某自知理虧,一臉尷尬的從地上爬起來,穩定情緒后請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依法辦理,如此一場無理鬧訪在執行記錄儀面前無處遁形了。
原來該法院執法人員人人都有隨身攜帶執法記錄儀的習慣,那是一款名為DSJ-L1的筆式執法記錄儀。該款執法記錄儀不僅小巧隱蔽,還集高清拍攝,抗壓抗水抗震等多項功能融合一體。這款記錄儀采集了高度集成的結構設計,外形雖小功能俱全,特別方便一線執行員佩戴,不易暴露,避免暴力抗法。同時,它又具有120度廣角鏡頭,1200萬照片像素數,720P30幀/秒視頻分辨率力,拍照無遺漏,取證更準確。
DSJ-L1
筆式執法記錄儀還可更換電池,單塊電池可連續拍攝5小時,保證了一線執法人員即使長時間工作也能將證據無誤的搜集到。DSJ-L1錄音筆式執法記錄儀還可外接攝像頭,更有利于證據的保存,同時也有效地保證了一線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同時該款記錄儀還具有防止誤操作功能,避免了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出錯暴露的情況,進一步加強了執法人員的安全保護.
遼寧省該法院執行局通過執行過程中做到同步錄音錄像,利用執法記錄儀準確記錄執行現場情況,提高了執行透明度,避免了無理鬧訪糾纏,有力的促進了該院執行行為的規范。